鉅大LARGE | 點擊量:1795次 | 2018年09月09日
乘飛機不用太擔心鋰電池超標
伴隨著旅客出行的越來越頻繁,攜帶的鋰電池越來越多,給特種安全帶來了不小的隱患。鋰電池一直在《危險物品安全特種運輸技術細則》名單中。鋰是一種很不穩(wěn)定的金屬,鋰電池在特定環(huán)境下遇熱容易自燃。
為什么可以攜帶卻不能托運?
國際民航組織一直都規(guī)定鋰電池必須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因為行李在貨倉的空間相對狹小,容易受到碰撞或擠壓,增加了飛行的不安全隱患。而隨身攜帶的放置環(huán)境就相對寬松安全的多,而且如果發(fā)生危險也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因此,在攜帶鋰電池出行的時候,須嚴格遵守特種規(guī)定:隨身或手提行李攜帶鋰電池,而不能托運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相關法規(guī)
根據(jù)中國民航局下發(fā)的《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特種運輸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攜帶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針對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特種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可置于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不過備用鋰電池僅能置于手提行李。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不過普通旅客不必過分擔心這個規(guī)定,因為絕大多數(shù)手提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但攜帶大型電子器材的乘客或托運鋰電池的貨主,要提前檢查鋰電池容量,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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